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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

国家、省级、地方出台关于低空经济的政策、措施等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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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部署了8方面30项重点任务,包括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消费品质提升行动、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完善支持政策。行动方案明确,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深入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品质电商。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消费”,加速推动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超高清视频、脑机接口、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推广,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有序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消费级无人机等低空消费。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摘要】2025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通知指出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提出如下措施。

  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决策部署,推动我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我区空域、区位等优势,以创新研发和场景应用为牵引,统筹推动低空装备制造、场景应用、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发展,培育发展低空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低空经济高地。

  到2024年底,启动低空场景应用的关键技术研发与试点,加速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与布局,引进先进的低空装备制造技术,推动首批重点项目落地,初步构建低空经济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

  到2025年底,在空域条件优越、基础良好的城市先行先试,建成一批标杆性示范应用场景,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深化低空装备技术研发与合作,低空装备产业链初步形成,低空经济规模显著扩大。

  到2026年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应用场景规模化运营,低空装备产业链基本形成,低空经济规模不断增长,我区成为面向东盟的低空场景服务方案供给地和低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

  【摘要】2024年7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发布《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大力推广普及航空体育运动、不断扩大参与人群,加快推动产业发展、提升航空体育运动服务能力,加大航空体育运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航空体育运动消费,完善航空体育运动产业配套、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等四大方面提出14项重点任务。《意见》明确,建立航空体育运动助力低空经济发展统一协调推动机制,统筹指导航空体育运动各项工作,加强规划实施和要素保障;鼓励航空体育运动产业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的地区开展航空体育运动低空经济试点建设,在围绕赛事升级、低空飞行、培训服务、低空消费、场景应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为航空体育运动助力低空经济发展先行探索、示范引领。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航管字〔2024〕241号

各航校,各省航管中心、航协,各有关单位:

  当前,发展低空经济对于激活立体空间资源、提供高效公共服务、改变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为主要在低空开展、涵盖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跳伞、航空模型、无人机等项目的航空体育运动,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运动体验需求的同时,也是低空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领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工作要求,推动航空体育运动产业链升级,助力国家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现阶段发展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

  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对于利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低空物流和配送业务,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无人机物流航线或配送航线且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年飞行达到1000架次的(往返为一架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航线补贴(市州申报的公益性强、推广价值高的示范航线,可以在开通时先行安排),超出1000架次的部分按照小型、中大型民用无人机分别按照35元/架次、50元/架次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

  为加快推动我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低空经济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安全发展原则,以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航线网络构建,巩固拓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果,增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通用航空(以下简称通航)制造业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到2027年,建成20个通用机场和100个以上垂直起降点,实现支线机场通航全覆盖,试点城市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投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协同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通航装备制造、低空飞行运营等领域各培育形成3—5家行业领军企业。到203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空域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飞行活动需求,通航装备制造能力、产业配套协作水平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

  1.开通通航短途运输服务。率先在省内试点城市之间开通常态化运营航班,构建全省短途运输航线网络,积极探索在高原地区开展短途运输服务。推动通航短途运输接入公共航空运输销售系统、离港系统,鼓励通航企业、运输航空公司开通通程航班。鼓励试点城市探索新型飞行器商业应用模式,发展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新业态。

  【摘要】2024年3月27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民航局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方案明确,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加快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是塑造航空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方案提出,到2027 年,我国通用航空装备供给能力、产业创新能 力显著提升,现代化通用航空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高效 融合产业生态初步形成,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装备体系基本完善,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航空应急救援、物流配送实现 规模化应用,城市空中交通实现商业运行,形成20个以上 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示范,打造一批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到2030 年,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征的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建立,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垂直起降”客运网络、“干-支-末”无人机配送网络、满足工农 作业需求的低空生产作业网络安全高效运行,通用航空装备 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低空经济增长的强大推 动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加快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是塑造航空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航空制造业新型工业化探索和实践,制定本方案。

  【摘要】2023年10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纲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发展背景、总体要求、发展路径、主要任务、以及组织实施。纳要提出,到2025年,国产民用飞机节能、减排、降噪性能进一步提高,航空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绿色航空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有效的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国产民用飞机实现示范应用,电动通航飞机投入商业应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实现试点运行,氢能源飞机关键技术完成可行性验证,绿色航空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形成一批标准规范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支撑绿色航空生产体系、运营体系建设。到2035年,建成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绿色航空制造体系,新能源航空器成为发展主流,国产民用大飞机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舒适性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3〕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10月1日

  附件: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pdf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发〔202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72号

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二、优化民航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将民航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公共领域,逐步退出竞争性和市场化特征明显的领域;将航空物流体系建设纳入民航发展基金补助范围;不再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和运营予以补贴。

  三、优化旅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纳入旅游发展基金补助范围。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除本通知规定外,上述3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六、请相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加强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政策执行情况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报告在次年5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财 政 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