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资源网

本站收集低空经济有关动态、规范、政策、应用场景等资料供大家学习使用。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在日常出行时、工作生活中,人们常常会见到不同的民用机场名称。2023年9月8日,民航局印发的《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首部专门针对民用机场命名、更名及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民用机场的命名、更名以及名称使用有哪些规则需要遵守?做好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哪些?《办法》的实施将如何推动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工作更好开展?记者围绕这些问题作了采访。

  机场名称,为啥很重要

  当人们来到一座机场,首先映入眼帘的往往便是机场名称。从机场航站楼、办公楼、物流仓库等建筑物,到各类柜台、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安检设施、手推行李车等设备设施,再到机场的内部系统、对外宣传,机场名称应用广泛。它不仅是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宣传的重要窗口和特色名片。

  民用机场名称属于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也是体现民用航空活动始发、经停、到达的重要标识,它的命名、更名与使用有必要遵循统一的规范。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副所长刘连安表示:“如果民用机场名称存在重名、同音、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难写难认难记等不规范现象,将给人们出行、定位、找路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民用机场的命名、更名不经过严格的论证审批手续、频繁更改、不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则会导致信息混乱,降低社会治理水平。”今年年初,某机场无视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擅自更改其在相关APP、航班信息显示屏和登机牌中的机场名称,此事登上微博热搜榜并引发舆论热议,对旅客出行产生一定误导,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民航局对该机场实施了行政约见,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训、及时消除影响并全面排查整改。

  【摘要】2023年10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纲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发展背景、总体要求、发展路径、主要任务、以及组织实施。纳要提出,到2025年,国产民用飞机节能、减排、降噪性能进一步提高,航空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绿色航空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有效的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国产民用飞机实现示范应用,电动通航飞机投入商业应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实现试点运行,氢能源飞机关键技术完成可行性验证,绿色航空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形成一批标准规范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支撑绿色航空生产体系、运营体系建设。到2035年,建成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绿色航空制造体系,新能源航空器成为发展主流,国产民用大飞机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舒适性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以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为技术特征的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3〕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10月1日

  附件: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pdf

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

- 发布于 行业标准 来自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名称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民航局制定了《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pdf

截图

  【摘要】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的条例。《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23年5月31日公布的首部无人机管理专门行政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统筹安全与发展,维护航空、公共及国家安全,共6章63条。核心内容包括:根据重量、性能指标将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类实施分类管理;建立产品识别码、所有者实名登记和运营合格证制度;划设真高120米以上空域为管制空域,明确适飞空域范围及飞行活动申请流程;要求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需取得执照,微型、轻型需掌握操作方法;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动态监测,细化应急处置责任。条例还对违规改装、未实名登记、无证飞行等行为设定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为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以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为核心,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规则为重点,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管理制度体系,为防范化解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风险、助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发〔202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安顺市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